衡水市公安局 公示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公告-凯发k8手机客户端

公示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吊销处罚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10:27:37 来源: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以下人员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以下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享有听证的权利,如果你提出听证申请,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我支队依法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永兴路万顺街369号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6日

    违法行为人名单:




网站地图